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107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於112年舉行了8次會議,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1.審閱財務報表
2.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3.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及程序
4.重大之資產交易
5.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6.法規遵循
7.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審計委員會職責履行情形
本公司於100年12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職能為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薪資報酬委員會於112年舉行了2 次會議,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2.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為積極推動及強化本公司永續經營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之公司治理機能,本公司於109年11月設置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三至五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並由全體成員委員互選一名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職責包括:
1.公司永續發展政策之擬定。永續發展政策包含永續治理、誠信經營、環境與社會責任等面向。
2.公司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之檢討、追蹤與修訂,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3.關注各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客戶、供應商、員工、政府、非營利組織、社區、媒體所關切之議題及溝通計畫。
4.其他依章程、本公司內部相關辦法規定、董事會決議辦理之事項。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110 年 8月 10 日至 113 年 7 月 14 日,截至 112年12月31日止,已開會 7 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未出席或委託出席次數 |
---|---|---|---|
陳建榮 |
7 |
7 |
0 |
李文霸 |
7 |
7 |
0 |
陳冠良 |
7 |
7 |
0 |
職稱 |
姓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
相關專業 |
---|---|---|---|---|---|
董事長 |
陳建榮 |
V (召集人) |
具經營管理及領導決策之專業 |
||
獨立董事 |
方至民 |
V |
V |
具經營管理及產業知識之專業 |
|
獨立董事 |
李文霸 |
V(召集人) |
V(召集人) |
V |
具經營管理及產業知識之專業 |
獨立董事 |
陳冠良 |
V |
V |
V |
具財務會計領域之專業 |